宜宾学院省培中心
“国培”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省教厅、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是用于参训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
二、省培中心根据项目承担情况,对经费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并指导各承办的二级学院进行经费预算,实行先预算后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培训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估不合格,不得再承担国培和省培项目。
三、“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省培中心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四、省培中心承担的均为集中培训项目,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用于与集中面授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
(一)调研与方案研制费是指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问卷设计与分析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三)专家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四)教学资源费是指课程资源、学习资料的设计开发、制作、印制等所需费用。
(五)场地设备费是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六)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所需费用,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七)业务费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要的项目会议费,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费,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宣传、公杂费等。
五、省培中心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实施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六、“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经费纳入宜宾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接受上级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经费支出流程:各二级学院按照预算项目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具名后首席专家核实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名,最后中心负责人签字报销。
八、项目完成后,省培中心会同各二级学院及时编报经费决算表,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省培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学院承担的所有“国培”和“省培”项目.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宜宾学院培训中心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