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2022版)

作者: 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宜宾学院

“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2022版)

第一条 为加强宜宾学院“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69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0]88号)文件精神及宜宾学院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宜宾学院培训中心通过竞标等方式获得教育部、财政部下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宜宾学院培训中心承接省、市其他培训计划的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承担省培中心的组织管理职能。继续教育管理处指定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宜宾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中心)为国培、省培、市培等教师教育职后培训的管理及实施部门,并相应承担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 培训专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省培中心统筹规划、协调使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培训工作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培训规划和要求,项目承训学部(院)根据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培训内容、预期目标、培训人数、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具体实施计划等。

第八条 培训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子项目资金和统筹资金,严格实行“子项目资金”和“统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子项目资金是承训学部(院)实施子项目培训各环节所涉及的资金。统筹资金是省培中心代表学校实施所有培训项目的指导、管理、保障、服务、调控等方面所涉及的资金。对于规模较小或者不适宜划分子项目的培训,由省培中心统筹管理,各承训学部(院)具体实施。

第九条 子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检查总结、后续跟踪服务、网络研修等所需费用及培训工作必需的其它开支等费用。(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十条 统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指导、管理、保障、服务及调控等方面的开支费用。(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子项目承训学部(院)作为代表学校承担“国培”任务的实施主体,其子项目资金须成立由承训学部(院)负责人为组长、项目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部(院)“国培”工作领导实施小组,须将子项目资金情况向小组全体成员通报,并共同审定资金开支项目、执行标准及预决算。统筹资金由省培中心主任负责审定资金开支项目,严格执行标准并报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子项目承训学部(院)和省培中心主任对各自负责项目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财经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子项目资金须由承训学部(院)成立“国培”专项资金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学部(院)财经监督小组组长担任。子项目资金和统筹资金均需严格按照校务公开规定,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国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资金支付、账目记录、审核签字等环节分离,不得由同一人操办。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培训资金预算制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子项目承训学部(院)在项目启动前一周,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培训工作资金使用预算表(见附件3),并由项目负责人、部(院)长签字,报省培中心分管主任审核,再报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未报资金使用预算表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执行资格。统筹资金预算表(见附件4)报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要按照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资金执行标准

(一)学员、专家、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专家费执行标准

1.授课专家讲课费。讲课费执行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一般3学时,最多不超过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校内外专家前期调研、方案评审、检查考核、后续跟踪服务、网络集中辅导等环节指导费400—800元/人·天。集中培训期间校内外专业教师的课堂类专业指导费500—1000元/人·天。

(三)专业、学业及师德等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用执行标准

   1.校内及基地学校专业指导教师指导费300—500元/人·天,但须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学部(院)下达的任务。

   2.学业指导教师费、师德指导教师费200—300元/人·天。其中院校集中阶段,天数大于30天的面授培训项目,超过天数部分的指导费,按200元/天。

(四)在线培训等远程培训项目

1.在线培训时长按学时计算, 原则上非职业院校教师异步网络研修不超过5元/人·学时,职业院校教师异步网络研修不超过6元/人·学时;同步在线培训根据人数规模不同确定每人每学时金额,原则上50人以内不超过 60元/人·学时,51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同步在线培训,经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学时。

2.超过180课时的远程培训,超过课时部分按照对应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费用执行标准按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处理。

2.开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财经管理的相 关文件执行。

3.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讲课费及劳务费,应当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原则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 培训专项资金的审批
   子项目资金报销由各子项目项目负责人核实确认签字,项目承训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省培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就资金使用领域登记签字,省培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查签字,省培中心主任再次审核签字,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最终审批签字。

统筹资金由省培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初审签字,省培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查签字,省培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最终审核签字。

专项资金若还需其他审批签字的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培训调研、实践、跟踪等工作环节安排公款旅游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发放除聘请师资授课及为培训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报酬之外的人员经费;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非本项目必须的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弄虚作假、虚开票据、冒领酬金等。
   第十八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与要求。若因项目类别、学科差异等因素需调整资金预算的学部(院),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报省培中心审核和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可以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省培中心、计划财务处对各子项目承训学部(院)的资金使用、培训质量、实施结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若发现有截留、挤占、虚列、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因培训质量问题导致资金浪费、使用效益低下的现象,省培中心将追回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下年度承办培训工作的资格。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资金决算。项目完成十五天内,子项目承训单位必须及时据实编报项目决算,提交资金决算表,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并由项目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培中心。同时,必须完成账务结算。若延迟不进行账务结算处理的,按每天百分之一的比例扣减培训总资金。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绩效评估。各项目承训学部(院)必须将子项目培训资金的决算数据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接受教职员工监督。统筹资金的决算数据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将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  其他非学校自有资金来源的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宜宾学院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按照《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拟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涉及2020年、2021年的项目中还未报账的内容,按照此办法执行。学校原《宜宾学院 2019 国培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子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的说明

附件2:关于统筹资金的开支范围的说明

附件3:子项目资金预决算表附件

附件4:统筹资金预决算表

                                       宜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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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子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的说明

一、项目前期准备费用

(一)前期费。主要指承训学部(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的项目前期调研、咨询论证等环节的校内外专家指导费、资料费、交通费及住宿费、差旅费等。

(二)培训设备添置、设备维护费。主要根据子项目培训的需要添置、维护所需的设施设备费用。

二、项目实施过程费用

(一)学员、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食宿费。主要指学员及指导教师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二)学员学习、活动费。主要指学员手册、学员资料袋(笔记本、笔及培训所需资料等)、学员培训用书、学员文体活动、培训用教学教具等费用。

(三)现场实践教学费。主要指在进行现场实践教学时基地学校的场地设备租赁、专业指导教师与学业指导老师、师德指导教师劳务费等费用。

  (四)专家费。主要指各环节的校内外专家讲课费、指导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五)指导费。主要指专业指导教师、学业指导教师、师德指导教师等劳务费。

  (六)培训资料费。主要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课程资源(包括网络课程资源)及办公用品等所需费用。

  (七)场地设备费。主要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八)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实践教学、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九)业务费。主要指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医药、公杂、低值易耗品、邮资、办公用品等费用。

三、项目检查总结费用
   (一)项目检查评估。主要指承训学部(院)自行开展的项目检查评估、研讨交流与训后总结等费用。

(二)成果生成费。主要指承训学部(院)用于所承训学科专业的成果发表、出版或汇编以及声像资源的剪辑、刻盘等相关费用。

四、后续跟踪服务费用
   主要指各学部(院)分学科,分专业自行组织的学员回访、辅导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资料费等费用。

五、网络研修费用

主要指承训学部(院)进行网络研修指导专家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等费用。

六、其它方面费用

   主要指上述未列入的其他与培训工作紧密相关的必需费用,如医药费及处理培训中突发事件等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前期调研、专家咨询、后续跟踪、网络研修指导等在发放劳务费时须有项目负责人、承训学部(院)负责人长签字并加盖学部(院)公章的记实资料。

   (二)承训学部(院)院长须对子项目各项费用开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效性和规范性负全部责任。

(三)学业指导教师、师德指导教师的配备。培训学员为50人及以下的班级,配备1名师德指导教师和1名学业指导教师。

(四)培训服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只有在学员报到、离训和举行大型活动时配备培训服务工作人员。

(五)上述未注明的开支项目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及实际发生情况报省培中心和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附件2:关于统筹资金的开支范围的说明

一、项目指导方面费用

(一)调研费。主要指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的各阶段,各环节调研的校内外专家劳务费、资料费、会务费、交通费及差旅费等。

(二)项目论证、方案评审、申报材料撰写与方案整合指导费。主要指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专业的项目论证与方案评审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项目申报材料撰写指导费、方案整合修订指导费(按各学科申报材料撰写劳务费减半发放)以及项目申报差旅费等。

二、项目管理方面费用

(一)讲课费及指导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或进行专业指导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二)培训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三)现场教学指导费。主要指学校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研讨交流的相关会务费、专家劳务费。

   (四)交通费。是指用于与培训有关的调研、跟踪、督查、考察等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三、项目保障方面费用

   (一)培训设备添置、维护费。主要指学校根据各培训项目共同需要而添置、维护的设施设备。

   (二)网络建设维护费。主要指网络建设与设施设备维护费及相
关人员劳务费等。

(三)培训者培训费用。主要指国培项目培训者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四)业务费。主要指学校层面进行的、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宣传、公杂费、项目会议、低值易耗品费、邮资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交通费等。

(五)网络研修费用。主要指网络研修平台的租赁或购买网络研修平台资源、网络研修平台技术指导费等。

(六)场地、设备租赁费。主要指因学校统一组织模块化教学而租赁场地、设备等产生的费用。

(七)其他保障费用。主要指上述未列入的其他与培训工作紧密相关的必需费用,如医药、团体保险、安全保卫、公杂费及处理培训中突发事件等费用。

四、项目服务方面费用

(一)资料费。主要包括学校层面的相关培训资料制作等费用。

(二)学员活动费。主要指学校组织的、各子项目学员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开班或结业典礼、文艺汇演、项目比赛等费用。

(三)后续跟踪服务费。主要指学校组织的学员回访、调研、跟踪服务等工作的专家差旅费、指导费、资料费等。

五、项目调控方面费用

对培训人数较少、培训时间短或其他因素导致培训经费紧张的项目,由统筹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从而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3:子项目资金预决算表

规划经费总额

(万)


培训经费

标准


规划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决算科目

金额(元)

计算说明

住宿费

学员住宿费


**元/人/天×**人×**天

伙食费

学员伙食费


**元/人/天×**人×**天

培训场地及设备费

场地租用费


**元/班次/天×**班次×**天

网络研修平台租用费


**元/人×**人

设备租用费


**元/班次/天×**班次×**天

讲课及指导费

授课费


**元/人×**人次

指导费


**元/人×**人次

培训资料费

网络课程资源费


**元/件×**件

学习资料费


**元/人×**人

办公用品费


**元/人×**人

交通费

培训考察交通费


**元/次×**次

培训调研交通费


**元/次×**次

其他费用

……


……

……


……

使用经费总额


结余资金


合计



质量指标

指标1:培训总体参训率

≥    %

指标2:培训总体结业率

≥    %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培训人数

≥    人

时效指标

指标1:培训完成时间

   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

指标1:成本控制率

%

……

……

……

满意度指标

参训者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参训者满意度指标

≥    %

……

……

……

……

备注:  1、以上资金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经办人签字: 省培中心签字:
承训学部(院)负责人签字: 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签字:


附件4:统筹资金预决算表
统筹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支出项目类别

分项资金(万元)

占统筹资金比例

计算说明

分项目总资金(万元)

项目指导

调研、咨询费





项目论证、方案评审、申报材料撰写、方案整合费




标书制作费




项目管理

专家费





教学督导员、项目管理人员及培训服务工作人员等劳务费




项目检查评估费




总结表彰费




成果生成费




其它管理费用




项目保障

设备添置、维护费





网络研修与建设维护费




培训者培训费用




业务费




场地设备租赁




其它保障费用




项目服务

资料费





学员活动费




后续跟踪服务费




项目调控

调控费用





总计


备注:1、以上资金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经办人签字:


省培中心签字:


分管培训工作的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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